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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动态

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1/1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20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工业园区(门台镇),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日用玻璃器皿 16425吨,现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日用玻璃器皿 15330吨。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玻璃窑炉安装富氧助燃系统、DCS控制系统池底鼓泡系统等主体工程;窑炉烟气SCR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工程;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04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55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函[2010]394号)批复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05月开工建设,20136月投入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人民币16700万元,环保投资2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4%。

(四)验收范围

本技改扩建项目分期实施,除五分厂外,其他技改扩建项目已验收完成,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五分厂玻璃器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窑炉烟气增加SCR脱硝和除尘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废水。废水进入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处理工艺为“气浮+酸化水解+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能力为20m3/h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公司配料中心自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本项目中玻璃熔窑产生的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工序废气。

1自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熔窑烟气

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SO2,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 60米高排气筒(2#)排放。

   3、无组织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加强生产管理、洒水、提高废气的收集率等措施。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料车间的提升机、混合机,器皿车间的离心风机、玻璃压吹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冷却塔,最大声级为105dBA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碎玻璃、玻璃次品、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弃的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碎玻璃、玻璃次品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弃的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保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

项目设置了废气排放口,排气筒设置了采样孔。全厂区共设置一般固废堆场2100m2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五分厂玻璃窑炉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95.8%76.0%97.1%

污水处理站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69.1%56.6%84.5%48.8%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玻璃窑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5mg/m351mg/m35.39mg/m35.82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三级和表4中有关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最大监控浓度分别0.383mg/m30.103mg/m30.143mg/m30.18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范围在6.85-6.95,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9mg/L30mg/L1.47mg/L11.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环境监测及相关资料等分析,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德力阶段性五分厂环保验收签到表

德力日用玻璃验收报告最终稿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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